4、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游合同计划行程之外的项目,是否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支付小费都是旅游者自主行为。如果旅游经营者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旅游者应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可以先行与旅游经营者对违约行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旅游者决定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应在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60天内,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投诉者可以自愿选择被投诉者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发生地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案件。投诉者或者被投诉者如果对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旅游者也可以选择不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行为两年内,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旅游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以侵权之诉要求赔偿的,旅游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旅游过程中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针对不同的情况,旅游者可以选择不同诉讼路径: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要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可以得到支持。因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提起违约赔偿之诉,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
“十一”黄金周在即 旅游纠纷维权知多少2012-09-19 来源: 光明网